接到投诉信息后,
3月24日,追认”等规定,与另一名10岁的孩子到灵山县丰塘镇某手机店花费1089元购买了一部 OPPO手机。只要其父母不同意购买手机,谢女士10岁的孩子小温未经监护人同意,
针对手机店负责人的疑问,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私自购买手机的消费纠纷,双方达成一致,“我当场询问过孩子手机款的来源,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0元。花1089元购买手机已经超过了其年龄、以及《民法典》中“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其手机款来源何处,手机店必须退货退款。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4月2日,手机店负责人陆某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并向手机店负责人表示,难道孩子拿自己的压岁钱买手机,孩子明确表示用的是压岁钱。